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美欧对香港警方执法行动的不实指控
香港特区政府今日(30日)就美国“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”和欧盟对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》(《条例》)和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执法行动的无理以及与事实不符的指控,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。
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、严格依照法律,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,与其政治立场、背景或职业无关。
就警方根据《条例》采取的执法行动,调查显示被捕人士涉嫌透过社交平台专页,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,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、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的憎恨,及意图煽动网民组织或参与有关非法活动。“煽动意图”的相关罪行属非常严重罪行,没有司法管辖区,包括美国和来自欧盟的司法管辖区,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。
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,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《条例》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,目的是要保护广大香港市民生命、财产、自由和权利。《条例》下的罪行,包括“煽动意图”相关的罪行,并不会妨碍合法提出意见,例如基于客观事实、合理和正当批评政府政策。
《条例》明确订明受《基本法》和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、《经济、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》适用于香港的有关条文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,都依法受到保护。
《条例》是防御危害我们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法律,只有那些想闯入我们家园,侵害掠夺的人才需要对《条例》感到忧虑。